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申报认定条件?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批基本上都已近结束,对于还即将进行二批申报的企业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认定条件,做出各面的针对不断完善认定条件的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需要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0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100;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10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10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0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0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需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